侵害商标权诉讼状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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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诉讼状的写法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7 08:48:28

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诉状的写法较之其他民事纠纷而言具有一定的套路性可循。初学者而言,可以通过固定的套路快速的掌握此类诉状的写法及相关诉讼技巧。西安商标注册公司下面就基本方法做一下阐述:

一、基本诉请事项法律实务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一般提出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侵害原告第xxx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2、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在某媒体上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商标注册公司说明具体到个案而言,诉请项目的多少应当结合案件中被告侵权状态,货物的库存及销售情况,是否给原告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事实与理由如何描述首先简述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注册情况、权利情况。涉及商标许可的,应当就首先简述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情况。注意在表述商标注权利情况时主要包括两点即,商标尚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在商业使用状态中。

其次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等。其中在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时应当重点介绍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相关商标荣誉,例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省市著名商标等。由此强调涉案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及号召力。

最后表述原告所发现的被告侵权情况并认为其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商标续展是非常普遍的,企业历史悠久,在其品牌保护中将会遇到。期满前申请续展,继续行使商标权。但是,商标续展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何解决?下面由易秀编辑大致安排。

一、公司注销、商标续展如何处理?被撤销的公司办理商标转让也不方便。不允许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作为商标转让的正常程序。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二、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换发,该怎么办?由于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公司通常会更改其名称或地址。是否变更,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变更商标。当然,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将另行收费。

三、商标权人死亡后如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自然人死亡,需要转让商标的,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他们可以一起继承。转让过程应与续签同时进行。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外,还需提供。

四、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我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西安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公司注册以后是防止不了使用公章的行为,因为需要签订的文件还是很多。一般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是会领取到5个公章,这五个印章是具有关键作用的,而且公章是在公安局举行了备案的。一般是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这几个章。一般还是会遇见很多的烦琐,因为公章还是会出现很多的烦琐事情。从下面几个方面给企业办理一些疑问。如果是印章出现被枪、或者是被盗取情况出现应该怎么办?

其实刚刚我们已经说了公章在领取之前是需要在公安举行备案的,所以,在公安局是可以找到关于公章的原料的,但是还是需要法人带着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的营业执照的附件。到公安局举行报案,这也是给自己提供好的证实材料。以此来证实上次的公章作废了。一旦是因为之前的公章发生了一些纠葛,这个自然公司是不会负责的。

如果是公司把公章外借出去,到底合同是不是能够生效?公司本来就是独立的,也是由法人负责的,如果是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肯定是经过了公司负责任的附和,这个肯定是公司自觉把公章交给持有人的。

如果是订立了合同,在法律方面是会生效的。同时出现了任何的问题,公司是需要担负责任的,但是持有者是不会担负任何的责任。如果是在合同上面盖上分公司的章印,是否有效呢?虽然相对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在营业执照面前,分公司还是照旧有一份,也是能够担负一定的责任的公司。所以在合同上面是可以盖上分公司的章,在情况下,还是照旧能够产生效果,但是一些责任还是需要总公司来担负。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从上面所讲述的来看,公章还是很关键,一定要符合利用公章,不能任性就给外借出去,这其中主要还是公司来担负责任。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西安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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