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个人专利注册办理的步骤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西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第一,商标设计必须符合西安商标注册法规。第二,商标设计应该与企业标志相呼应。纵观我国商标现状,在商标设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好些商标显得复杂、繁琐,不利于视觉识别。品名的设计是颇有学问的,且很有讲究技巧。在一般情况下,起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好认、好记、好读,有一定的连续性。
(2)要立意高、本意好,具有时代感。
(3)要避免与本地区、本国以至国外产品品名重复。
(4)如果是外销品,要避免不犯忌讳。
(5)有的产品品名,最好能暗示产品性质。
(6)选择品名时,要考虑企业的特色。根据企业的地方特点、历史传统和特殊的专业等条件来齐名。
(7)在品名设计中,还要注意与企业的经营口号、经营理论和商用标语连在一起。
一、外观近似的判别准则:
1、独自比照准则
当现有规划或公开的文献与涉案专利有多篇可比照的情况下,选用一对一的比照方法,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规划结合起来与涉案专利比照。
但是当涉案专利是成套出售的商品规划或两项以上的外观规划时,可以用不对的现有规划与对应的各项独自比照。
2、直接调查准则
当现有规划与涉案专利进行比照时,选用直接调查,不能接触东西来进行比照。例如,放大镜,显微镜等。
3、以商品的外观作为判别的目标准则
在比照时应当仅以商品的外观作为判别的目标,考虑商品的形状、图画、颜色这三个要素发生的视觉效果。
4、全体调查和归纳判别的比照准则
涉案专利与现有规划比照时选用全体调查、归纳判别的准则。是比照两者的全体,而不是从有些得出成果。详细而言,全体判别应当将涉案专利与现有规划进行全体剖析比照,找出相同点和不一样点进行比照;归纳判别是对相同点和不一样点进行比照时,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1)对涉案专利与现有规划全体比对时,应更重视简单被消费者看到的部位。使用时简单看到的部位相对不简单看到的商品面,一般更具有明显性。例如,电视机的显示屏面相关于底面。
2)商品被普通消费者认为是惯常规划的,(例如,啤酒瓶的瓶口是圆形),除惯常规划之外的其他有些更具有明显性。
3)商品功用限制的形状对商品全体不具有明显的影响。例如,轮胎的曲面形状是其功用所限制的,差异商品全体不具有明显影响;但轮胎外表的花纹对商品全体具有明显性影响。
4)有些细小改变对商品全体不构成明显性影响。例如,手机顶部的开关按钮,有的圆形,有的是长方形。开关按钮只是一个有些细微的改变,相比之下,在全部商品中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对全部外观发生明显性影响,因而,如只是开关按钮形状不一样(圆形或方形),两手机外观会构成近似外观。
有商业的地方就有利益的纠葛,而一些机构在竞争力不足的时候,就会走歪门邪道,从而滋生了商标代理机构的骗局,许多冒牌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应运而生。这些机构做商标代理人的目的并不是帮助企业注册商标,而是以这个为幌子,诈骗钱财,捞一把。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这些非法的代理机构到底都有哪些诈骗手段。
一、伪造商标法条款说企业所用商标必须注册听闻有些非正规的代理机构成天给客户打电话,称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罚你款,扣你执照云云,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千万别信。除了香烟和药品是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并没要求必须注册商标。我们注册商标是为了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是为了企业长远发展和品牌塑造,但绝无工商部门因为你没注册商标而找你麻烦。然而就有一些不诚信的代理机构企图用这种方式来创造业绩,广大的中小企业可要擦亮眼睛注意了。
二、打电话假称政府机构唬人骗子事务所的招术就是打着政府机构的旗号,哄骗企业老板。他们先从网络等渠道,全面搜集、购买公司老板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找到老板后,冒称是市政府所属的商标普查中心,或者冒充国家西安商标注册局监控中心人员,说你不注册商标政府就要对你企业如何如何处罚。
三、收取商标展示费在商标公告之后,发函给公告期的企业称商标必须付费在该中介的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必且从言辞上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混为一体,很多不明就里的单位由于对商标法不清楚,糊里糊涂的交了钱。
四、收钱后不报国家商标局人间蒸发收钱后不报国家商标局再人间蒸发因为注册下来商标的时间很长,要一年以上时间。骗子商标事务所利用注册一个商标所花的时间很长,将企业的钱收够后,不上报国家商标局,不作为。再过一段时间事务所整个蒸发消失掉。
五、百分之百包注册成功却不作为只退代理费不退官费骗子事务所对外宣传中说包百分之百注册成功,不成功退费。企业提交的材料却并不上交给国家商标局,和上面一样也是不作为。过一段时间说商标没注册成功,于是退还给企业代理费用,但并不退回官费。也就是说,使了个障眼法,即使退费后还有钱赚。
六、代理没有事先查询就不负责任地递上了申请赚取中介费低价型注册费用官方费用加代理费用一般是近两千。有的中介却只收几百元,先以低价来吸引顾客,等顾客交完钱后,中介却什么也不做。有家企业负责人自己曾通过中介申请过一件商标,过了两年多才发现自己的申请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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